【行政書士學習】-NO01.基礎法學~法律分類
- Maru Sasiro
- 4月1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 成文法 vs 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 | 成文法 | ||
慣習法 | 大家都這樣做、也覺得應該這樣做,就變成了法律 | 公法 | 公法有公權力,國家說了算;私法談平等,人民自己來 |
判立法 | 成文法是寫好的規則,判例法是法院說的解法 | 私法 | 你情我願寫契約,民法就是來規劃;公司爭利走商法,私人之間用私法。 |
条理 | 「沒法條 → 沒判例 → 沒慣例 → 靠常理」 → 就是條理! | 実体法 | 📖 「實體法是內容,手續法是流程」 就像煮菜:實體法決定你吃什麼,手續法教你怎麼煮! |
手続法 | 「實體法講的是你擁有什麼**, 手續法講的是怎麼使用它!」** 就像你有一張票(權利),要知道怎麼進場(程序)才能看表演 🎫 | ||
特別法 | ★當特別法與一般法都可以適用,但規定相牴觸時,優先適用特別法。 「特別情況用特別法,一般情況用一般法」 如果都能用,就用「更針對的那個」! |
📘 法律與法律間的效力關係
上位法律 | |
特別法(優先) | 一般法 |
憲法 第九十五條 一の地方公共団体のみに適用される特別法は、その地方公共団体の住民の投票において、その過半数の同意を得なければ、国会はこれを制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翻譯: 對「某一地方公共團體專用」的法律(特別法),只有在當地住民投票中過半數同意,國會才能制定。 | 憲法 |
法律 | 法律 |
命令 | 命令 |
下位法律 |
⚖️ 法律層級與牴觸處理原則(很常考!)
衝突對象 | 是否牴觸 | 如何處理 |
憲法 vs 法律 | 有牴觸 → 違憲 | 法律無效 |
法律 vs 命令 | 有牴觸 | 法律優先(命令無效) |
一般法 vs 特別法 | 有牴觸 | 特別法優先(特別法優先原則) |
舊法 vs 新法 | 有牴觸 | 新法優先(後法優先原則) |
📘 法律適用效期
立法流程 | 效期 |
成立→公布→施行 | 法律施行後經過20日 |
※經過從施行日隔日起算。
📘 法律適用範圍
類別 | 屬地主義 | 屬人主義 | 保護主義 |
定義 | 只要在日本國內發生犯罪行為,不論是日本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 | 根據「人的國籍或身分」,來判定法律適用或國籍取得的原則。 | 指即使行為發生在國外、行為人是外國人,但只要危害到日本的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日本國民的權益,日本仍可依其法律進行處罰的原則。 |
法律 | ■刑法 ■道路交通法 ■建築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 ■國籍法 ■刑法 第3~4條之2 (對應日本人在海外犯罪的情況) ■公職選舉法 ■民法(國際私法適用時) (當事人國籍影響婚姻、繼承適用哪國法律) | ■刑法第4條第1項第1號 外國人對日本天皇、皇族犯侮辱罪 ■第2號 外國人對日本國旗、國璽、國章犯侮辱罪 ■第3號 外國人對日本官吏施行暴行脅迫 ■第4號 外國人偽造、行使日本官方文書 ■第5號 外國人偽造日本貨幣、有價證券等 ■第6號 外國人對日本國民實施殺人、傷害、強盜等重大犯罪 |
🧾 法源與適用原則 對照總整理表
分類項目 | 子分類 | 定義 | 代表法律或例子 | 備註或記憶法 |
📘 法源分類 | 成文法 | 有文字條文明文化的法律 | 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手続法 | 法典化、可查閱 |
不成文法 | 無明文化條文,但具效力 | 判例法、慣習法、条理 | 實務上也具拘束力 | |
📗 成文法的類型 | 實體法 | 決定權利與義務內容 | 民法、刑法、商法、國籍法 | → 你擁有什麼權利? |
手續法 | 決定行使權利的流程 | 民事訴訟法、行政事件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 → 怎麼去行使它? | |
📙 適用原則 | 屬地主義 | 根據「地點」決定適用法律 | 刑法第1條、道路交通法 | → 在哪裡做的? |
屬人主義 | 根據「人的國籍或身份」來適用法律 | 國籍法、刑法第3~4條之2、公職選舉法 | → 你是誰? | |
📒 法律衝突時 | 特別法優先 | 特別法與一般法牴觸時,特別法優先適用 | 消費者契約法優先於民法 | 記憶法:「特例優先」 |
🧠 小口訣幫助記憶:
✅ 成文 or 不成文? → 有沒有條文?
✅ 實體 or 手續? → 是「內容」還是「流程」?
✅ 屬地 or 屬人? → 看「在哪裡」還是「你是誰」?
✅ 有衝突? → 特別法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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