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到寒河江稅務屬諮詢有關於我們夫妻房產持分的問題。
其造成問題緣由也在前一篇【日本不動產購入學習】文中有提到。
因為本人尚未獲得【永住權】故無法取得房貸擔保人名義,進而無法在房契上填上自己的名。
但...
👩:「明明我就承擔了一半的款項阿!沒辦法在房契上填名子,也太沒保障、太不合理了吧?」
而且,依照日本大多建商的購房規定,
連簽契約時向建商轉帳的銀行帳戶,都必須是房契簽訂者本人的。
也就是說,舉例一間房的總金額是2000萬,夫妻承擔各半的話,
一般日本夫妻或是已持永住權夫妻可以用方產共同持分的方式各自向建商付款,
但如果房契上只能填一人名義的話,
即便是夫妻,
也必須【非房契登記方】將【款項】轉交給【房契登記方】
再由【房契登記方】整筆匯至【建商指定帳戶】
也就是說,單就這筆與建商的交易過程,是完全看不到另一方所承擔的款項的。
只會有
【房契登記方】→【建商指定帳戶】
的資料。
並且,因為在日本每年度個人帳戶所獲得的款項贈與額超過【100萬日圓】以上的話,
就必須被課【贈與稅】。
因此在《【非房契登記方】將【款項】轉交給【房契登記方】》
就有被查扣稅款的可能。
並且,日本夫妻必須在登記滿20年以上,
才可以獲得【不動產轉移免稅】資格。
也就是說,即便我老公在這期間內就還清住房貸款,並想將【所有權】由
【個人持分】→【共同持分】
的話,
就會因為型態上是老公把【一半的房子】送給我,
而又被再課一次【贈與稅】...。
👩:「搞啥阿!!!😡說來說去都是我的錢啊!付錢沒保障就算了,還要被巴兩層皮是哪招阿!?」
🧑:😬😬😬
😡真這樣也太欺負外國人了吧!😡
於是,先前就打電話跟稅務署預約了《稅務諮商》的稅務官,
陪我一起釐清這套路的解套方法。
順帶一提,日本的《稅務諮商》是需要預約的,
不是隨便到當地的《稅務署》就個以隨時詢問。
而是必須先臨櫃或電話預約,才能夠依照預約時間前往諮商。
※依照各區稅務署,大多一個月會有2~3天的諮商時間可以預約諮商。
每次可諮商時間大約是1小時時限。
詳細預約方式可以參考 日本國稅廳 相關頁面。
※一般諮商其實電話也可以啦,但像這種狀況比較複雜的就還是必須到自己的管轄稅務署去預約諮商,留下諮商紀錄比較有保障。
回到諮商的結果,在經過跟稅務官及川小姐的多方面可行性的討論後,
得出了的最終結論就是。
以《不動產擔保金錢借貸契約》的方式填寫借據。
也就是說
【非房契登記方】將【款項】借給【房契登記方】,
並在【借據】上加上
《若【房契登記方】未能在【OO年OO月OO日】還清款項,將以【OO住址不動產的OO%持分作為代償】》的條款。
金錢借貸契約基礎款→參考
※可將此條款列在範例《第四條》條款中。 ※利率部分需填寫,填寫與住房貸款銀行所核准的相同利率即可。
👩:「當然如果你想對另一半放高利貸...🙃」
如此一來,就能彌補在日本住房貸款條件上所造成的漏洞,達成以下三項結果。
1.【非房契登記方】所墊付的【自己資金】有了保障了。※有借條可以證明給過對方款項。 |
2.可以證明款項是【借出】而不是【贈與】,以迴避將款項匯入對方戶頭時被課【贈與稅】 |
3.當【持分名義】變更時,也可以向【國稅廳】證明是此款項做為【擔保】項目的【還款】行為,避免【贈與稅】的課扣。 |
以上,就是今天在【寒河江稅務署】與【稅務官】商討一個小時的結果。
希望能幫助到有相同煩惱的【日本國際聯姻】夫妻們。
【國際聯姻】真的在【對方】的國度,
總是會感受到各種限制的不便。
但問題總是得解決!😣
所以
🔥《加油吧!大家!》🔥
🔥《加油吧!我自己!》🔥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