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學習】-NO03.日本憲法~憲法總論
- Maru Sasiro
- 4月1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 日本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三大原則)
原則 | 說明 | 條文例 |
國民主權 | 主權屬於人民 → 天皇為「象徵」 | 第1條 |
基本人權的尊重 | 國民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與權利 | 第11條、第97條 |
和平主義 | 放棄戰爭、維護國際和平 | 第9條(有名的「戰爭放棄條款」) |
📘「實質意義の憲法」vs「形式意義の憲法」
名稱 | 代表含義 | 強調重點 |
形式意義的憲法 | 名稱是「憲法」的法律 | 形式(名稱、制定程序) |
實質意義的憲法 | 功能上是最高規範 | 內容(管國家根本制度) |
🧠 小記憶法:
🏛 「實質意義」看的是:做什麼(內容)
📜 「形式意義」看的是:叫什麼(名稱+制定程序)
📌實質意義的憲法分類(國家根本制度)
「固有意義の憲法」vs「立憲意義の憲法」
分類 | 固有意義的憲法 (こゆういみのけんぽう) | 立憲意義的憲法 (りっけんいみのけんぽう) |
✅ 定義 | 專指「保障人權、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法 | 更廣義,只要根據立憲主義精神建立的憲法 |
🎯 著眼點 | 權力抑制功能是憲法的核心 | 權力分立+人權保障的制度設計 |
📚 學理地位 | 是最純粹的「近代憲法」定義 | 是比較現實/制度性的解釋 |
📌 包含範圍 | 僅限真正符合「立憲主義」原則的憲法 | 包括部分形式或漸進性保障的憲法 |
🧭 例子 | 日本國憲法(現行)、德國基本法 | 含上者+部分民主轉型中的憲法(如南非憲法) |
⚠️ 容許的彈性 | 較嚴格(人民主體、自由保障) | 較寬廣(即使統治成分較重,只要有一定立憲設計) |
📖 結論比較:
問題 | 固有意義的憲法 | 立憲意義的憲法 |
是否更理想主義? | ✅ 是 | ❌ 較現實制度面 |
是否涵蓋更廣泛憲法? | ❌ 否(定義嚴格) | ✅ 是(包含過渡型憲法) |
是否用於憲法學入門理論分類? | ✅ 常見 | ✅ 也會出現,但用語較進階 |
✨ 憲法與行政書士試驗重點
考點 | 常見出題內容 |
基本人權 | 自由權、平等權、社會權、參政權(條文理解+判例) |
三權分立 | 國會、內閣、裁判所的關係與權限 |
天皇地位 | 「國民統合の象徴」→ 非統治者 |
憲法改正 | 第96條:需國會各議院2/3+國民投票過半數同意 |
違憲審查制度 | 由法院判斷法律是否違憲(第8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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