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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書士學習】-NO03.日本憲法~憲法總論

🏛️ 日本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三大原則)

原則

說明

條文例

國民主權

主權屬於人民 → 天皇為「象徵」

第1條

基本人權的尊重

國民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與權利

第11條、第97條

和平主義

放棄戰爭、維護國際和平

第9條(有名的「戰爭放棄條款」)

📘「實質意義の憲法」vs「形式意義の憲法」

名稱

代表含義

強調重點

形式意義的憲法

名稱是「憲法」的法律

形式(名稱、制定程序)

實質意義的憲法

功能上是最高規範

內容(管國家根本制度)

🧠 小記憶法:

🏛 「實質意義」看的是:做什麼(內容)

📜 「形式意義」看的是:叫什麼(名稱+制定程序)


📌實質意義的憲法分類(國家根本制度)

「固有意義の憲法」vs「立憲意義の憲法」

分類

固有意義的憲法

(こゆういみのけんぽう)

立憲意義的憲法

(りっけんいみのけんぽう)

✅ 定義

專指「保障人權、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法

更廣義,只要根據立憲主義精神建立的憲法

🎯 著眼點

權力抑制功能是憲法的核心

權力分立+人權保障的制度設計

📚 學理地位

是最純粹的「近代憲法」定義

是比較現實/制度性的解釋

📌 包含範圍

僅限真正符合「立憲主義」原則的憲法

包括部分形式或漸進性保障的憲法

🧭 例子

日本國憲法(現行)、德國基本法

含上者+部分民主轉型中的憲法(如南非憲法)

⚠️ 容許的彈性

較嚴格(人民主體、自由保障)

較寬廣(即使統治成分較重,只要有一定立憲設計)

📖 結論比較:

問題

固有意義的憲法

立憲意義的憲法

是否更理想主義?

✅ 是

❌ 較現實制度面

是否涵蓋更廣泛憲法?

❌ 否(定義嚴格)

✅ 是(包含過渡型憲法)

是否用於憲法學入門理論分類?

✅ 常見

✅ 也會出現,但用語較進階

✨ 憲法與行政書士試驗重點

考點

常見出題內容

基本人權

自由權、平等權、社會權、參政權(條文理解+判例)

三權分立

國會、內閣、裁判所的關係與權限

天皇地位

「國民統合の象徴」→ 非統治者

憲法改正

第96條:需國會各議院2/3+國民投票過半數同意

違憲審查制度

由法院判斷法律是否違憲(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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